甲股份有限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2013年10月准备定向发行新股,下列其确定的发行对象的情形中,符合法律规定有()。A.向本公司的12名核心员工、监事

发布时间:2021-01-10 19:24:19

1.[]甲股份有限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2013年10月准备定向发行新股,下列其确定的发行对象的情形中,符合法律规定有( )。A.向本公司的12名核心员工、监事2名和符合规定的本行业20名自然人投资者发行 B.向本公司300名股东定向配售股份 C.向本公司的10名董事、1名总经理、1名副经理和符合规定的本行业20家机构投资者发行 D.向本公司的30名核心员工、1名总经理和10名监事发行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的特定对象范围。根据规定,定向发行特定对象的范围。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1)公司股东;(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3)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上面第(2)项、第(3)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选项D中,超过了35名特定对象,因此不符合规定。选项B中的本公司股东不受此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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