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发现部分患者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

发布时间:2020-07-27 05:44:35

2006年5月,发现部分患者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国家药监局立即责成黑龙江省药监局暂停了该企业“亮菌甲素注射液”的生产,封存了库存药品,并派出调查组调查。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A.是商品,但是质量达不到要求B.是商品,它是劳动产品,又进行了交换C.不是商品,因为它不具备正常商品的使用价值D.不是商品,因为它的价格背离了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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