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融资租赁公司为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融资租赁的公司,2012年3月1日该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2年,设备租赁费为每年30

发布时间:2021-01-07 21:18:56

1.[问答题]北京某融资租赁公司为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融资租赁的公司,2012年3月1日该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2年,设备租赁费为每年30万元,每年3月1日预收当年的租赁费用;该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B公司将其电信设备以169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融资租赁公司,之后,该融资租赁公司将该设备租赁给B公司,租赁期限10年,设备租赁费为每年272万元,每年4月1日支付当年的租赁费用,租赁期结束后该设备归B公司所有。 问题: (1)该融资租赁公司如何缴纳流转税、企业所得税?(2)B公司销售电信设备的行为如何纳税?(3)A公司、B公司支付的租赁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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