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7日】报关滞报天数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于2012年9月17日申报...

发布时间:2021-04-03 05:02:38

报关滞报天数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于2012年9月17日申报进境,进口货物收货人于2012年10月9日向海关申报,海关当天接受申报。(注: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其中9月30日为中秋节法定节假日,10月1、2、3日为国庆法定节假日),该批货物共滞报了2天收货人应该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9月17日加上14天,最迟的申报期限是10月1日。但10月1号是节假日不是应该顺延到10月8号吗?那滞报金的起始日应该为10月9号啊,为什么滞报天数是2天而不是1天?

网友回答

【答案】 收货人应该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9月17日加上14天,最迟的申报期限是10月1日。滞报金的计征起始日为10月2日,10月2日为法定节假日,因此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此滞报金的计征起始日为10月8日,截止日为10月9日,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共滞报了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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