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

发布时间:2020-12-16 20:02:07

1.[问答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甲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9年4月28日完成。甲公司20×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9年4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9年4月30日。(1)20×8年12月31日前甲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对20×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复核时,对20×8年度的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有疑问,并要求会计人员进行更正。①20×8年5月3日,以库存商品和无形资产抵偿A公司100万元的债务。库存商品的成本为10万元,公允价值为20万元;无形资产的原值为70万元,已计提摊销额10万元,公允价值为50万元。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付账款 100 累计摊销 10 贷:库存商品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无形资产 70 资本公积 26.6②20×8年7月1日,按照面值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万元,票面利率(年利率)6%,期限为3年,每年6月30日支付利息,结算方式是持有方可以选择付现或转换成发行方的股份,不附选择权的类似债券的资本市场利率为9%[(P/V,9%,3)=0.77218;(P/A,9%,3)=2.5313]。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2000借:财务费用 60 贷:应付利息 60③甲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20×8年6月1日将一幢办公楼用于出租。该办公楼的原值为510万元,已计提折旧10万元,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为550万元。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550 累计折旧 10 贷:固定资产 51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0甲公司对该事项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12.5,并计入了所得税费用。④20×8年6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大型设备,合同销售价格为1170万元(含增值税,下同),分5年,每年7月1日收取,该设备适用增值税税率17%。假定该大型设备不采用分期收款方式时的销售价格为800万元: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长期应收款 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递延收益 200年末已按照正确的方法进行摊销。(2)20×9年4月25日前甲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对20×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复核时,对20×8年度的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有疑问,并要求会计人员进行更正。①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A商品,同时从乙公司收回一批同类旧商品作为原材料入库。协议约定,A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000万元,旧商品的回收价格为100万元(不考虑旧商品的增值税)。1月6日,甲公司根据协议发出A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格为50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0万元,并收到银行存款5750万元;该批A商品的实际成本为4000万元;旧商品已验收入库。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57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9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 贷:库存商品 4000②10月15日,甲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向B公司销售一批B产品。合同约定:该批B产品的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包括增值税在内的货款分两次收取;第一笔货款于合同签订当日收取20%,第二笔货款于交货时收取80%。10月15日,甲公司收到第一笔货款234万元,并存入银行;甲公司尚未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B产品的成本估计为800万元。至12月31日,甲公司已经开始生产B产品但尚未完工,也未收到第二笔货款。税法规定,收入的确认原则与会计规定相同。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 贷:库存商品 160③12月1日,甲公司向C公司销售一批C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为及时收回货款,甲公司给予C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现金折扣按销售价格计算)。该批C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0万元。至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该笔货款。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账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④12月1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一批D商品。合同规定,D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包括安装费用);甲公司负责D商品的安装工作,且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2月5日,甲公司发出D商品,未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预收585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该批D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50万元。至12月31日,甲公司的安装工作尚未结束。税法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 贷:库存商品 350⑤12月1日,甲公司购入一批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实际支付价款1000万元(不考虑税费),20×8年末该股票公允价值为1100万元,甲公司未调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税法规定不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待处置时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要求:(1)对于20×8年12月31日前甲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发现的会计差错予以更正。(2)对于20×9年4月25日前甲公司财务负责人发现的会计差错予以更正。(涉及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的调整,会计分录可逐笔编制)(答案金额以万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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