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的方法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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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的方法
1)事前筛查:在金融机构建立前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注册登记。
2)现场检查:金融监管当局派出检查小组,到各地金融机构实地检查。
3)非现场检查:监管当局要求银行定期或不定期报送有关财务报表等资料,通过收集、分析金融机构的各种书面数据考察,评价经营状况。
4)内外部审计相结合:内部审计的责任是向股东大会负责,审查重点是金融企业的内部管 理和盈利。外部审计是由国家审计机关监控企业的风险与经营安全。
5)事后处理:发现某金融机构的经营不符合金融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营状况出现妨碍稳健 经营的倾向或有损于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监管当局应按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金融监管的基本内容
(1)预防性监管。预防性监管旨在预防并降低由于银行内控不严而引发的各种危险。
1)市场准入监管。市场准入“量”的标准;市场准入“质”的要求
2)谨慎监管
业务经营合规性 风险控制
资本充足性 资产流动性
资产质量 盈利能力
业务范围管制 对大额风险集中的监督和管制
内部控制
(2)援救性监管和市场退出。金融监管当局对发生清偿能力困难的银行提供紧急援助的行为。
1)实施救助
2)收购或兼并
3)市场退出 :行政关闭或撤销、依法破产清算
(3)存款保险制度。为整个金融体系设置了一道安全防线,从而提高了金融体系的信誉和稳定性。
1)存款保险体制 (存款保险机构设置上的构成情况,分单一式和符合式)
2)存款保险制度的组织形式 (一般按法定要求建立保险基金)
3)存款保险标的范围 (一般对外币和本币均支持)
4)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大多数国家实施属地原则)
5)存款损失的赔偿 (大多数国家有最高限额,有的国家要求存款者承担一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