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应由()对其进行

发布时间:2021-02-14 17:41:47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应由( )对其进行行政处罚。A.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C.审批该项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审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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