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交强险多少钱】...于2012年11月28日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

发布时间:2021-04-02 13:12:13

保险计算题车主甲为其本田雅阁车,于2012年11月28日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按新车购置价足额投保,保险金额为25万元,绝对免赔率为10%,绝对免配额为500元;第三者责任险投保的责任限额为30万元,绝对免赔率为12% 。同年车主乙为其新购价为16万元的五十铃轻型小货车,在B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以及车损险其保险金额为8万元,绝对免赔率为10%,绝对免配额为500元,和责任限额为10万元,绝对免赔率为15%的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期间,甲车在一次行驶过程中与乙车相撞,并引起火灾,甲全部烧毁损失金额为23万元,无残值,车上1位乘客和司机甲某受伤,共支付医疗费用16000元,后乘客死亡伤残赔偿金为30万;乙车车损6万元,乙车上的人员医疗费用12000元。经交通管理部门鉴定,甲车负80%责任,乙车负20%责任。本次事故应该如何理赔?

网友回答

【答案】 1.通常汽车不属于企业财产保险标的的范围,应从损失额中剔除。这里是不足额-保险----即出险时保险标的的价值大于保险金额。不足额保险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应赔金额(不计算免赔额)为[50+50]*1000/2000=50d万元。2.汽车是特殊的固定资产,一般情况下不是流动资产,且不属于企业财产保险标的的范围。通常残值应从损失除中扣。这里也是不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所以赔款应是[60-10]*100/200=25万元。如果被保险人选择让保险公司回收残值,则不从损失中扣除残值。此时赔款为60*100/200=30万元。但如果受损的汽车是该企业经营的商品,那么它是属于流动资产,且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的标的范围(须在投保时有约定)。这种情况下,赔款应为(20+60-10)*100/200=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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