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在任期间,非法收受、索取他人钱财共计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

发布时间:2020-07-27 12:12:00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在任期间,非法收受、索取他人钱财共计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另对价值人民币480.5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3年12月2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怀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王怀忠于2004年2月12日被执行死刑。这是继胡长清、成克杰之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三个被处以极刑的省部级以上腐败高官。下列对王怀忠案的判决理解正确的是①体现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②体现了党和国家依法治国、反腐倡廉的基本方针③符合国家和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④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继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力量⑤对党内的一切腐败分子都应处以极刑A.①③⑤B.②③④⑤C.①②③④D.①②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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