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28 13:14:56

武昌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规定:代表不认真履行职责,一年内无特殊原因不参加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或者犯有严重错误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区人大常委会有权劝其辞职。这表明人大代表应A.履行政府赋予的权利和义务B.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C.直接行使监督权D.积极参与法律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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