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网友回答
【答案】 自然人的姓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姓名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
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是名称,享有的是名称权,而不是姓名权.有人认为名称就是法人的姓名权,是一种误解.
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
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专有的客体,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标识.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其他类似于姓名的笔名、艺名、别号等等.
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
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姓名权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姓名权,就是姓名权义务人所应当承担的基本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