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逢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有()A.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B.勘察文件应

发布时间:2021-01-10 05:35:36

1.[]根据《逢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A.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B.勘察文件应注明工程使用年限 C.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D.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对设计文件负责E.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可由设计单位指定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等级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第19条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第21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第22条规定,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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