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2日,一名家住扬州市宝应县的17岁学生,为了“提高QQ的关注度”,在网络上发布“高邮与宝应交界处将再次发生较大地震”的谣言。因为涉嫌散布谣言,该学生被警方及时控制并

发布时间:2020-10-03 22:27:20

2012年7月22日,一名家住扬州市宝应县的17岁学生,为了“提高QQ的关注度”,在网络上发布“高邮与宝应交界处将再次发生较大地震”的谣言。因为涉嫌散布谣言,该学生被警方及时控制并处警告教育。针对这一事件,正确的认识是D 
A. 该学生依法行使了言论自由权
B. 言论自由在网上是不受限制的
C. 公民言论自由还未得到充分实现
D. 言论自由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网友回答

A. 该学生依法行使了言论自由权
B. 言论自由在网上是不受限制的
C. 公民言论自由还未得到充分实现
(答案→)D. 言论自由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解析:本题考查学生对如何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认识。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不得损害公共利益、集体利益和其他人合法的自由和利益,散布谣言,危害了社会秩序,造成了社会恐慌,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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