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事例是否符合文书处理规则或程序?为什么?1.某单位对外拟发公文,领导签发后交秘书部门审核修改.下

发布时间:2021-02-21 15:34:34

下列事例是否符合文书处理规则或程序?为什么?1.某单位对外拟发公文,领导签发后交秘书部门审核修改.下列事例是否符合文书处理规则或程序?为什么?1.某单位对外拟发公文,领导签发后交秘书部门审核修改.2.某单位秘书为保证工作不出错,将所有来文一律以三天为单位,每三天分送一次,为什么?3.某单位秘书每次都将来文按单位领导顺序填好名字,请他们自行传阅,

网友回答

都不对.
  1、文件签发后即已成文.从领导签发时刻起,这份公文不但已经生效,而且已经不能随意修改.秘书部门不但没有权利而且不能够修改已经生效的文件.如果这样做,从公文的制发程序上讲已经严重违规了.从实际工作中来看,文件签发以后,文秘、校对、印刷部门最多只能对错别字等问题进行技术性修正,凡是涉及公文文意的内容都不能改变,除非重新行文更正上一个文件的错误.
  2、从程序上讲,秘书(实际上应该是文书)办理公文,应该随收随办.当然,实践中,一些文秘人员为了工作的规范性,自己制定一个公文办理流程的情况确实存在,但这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些紧急公文,比如挂“特急”的公文,必须打破常规尽快办理,如果还坚持几天一办的既定程序,就属于违规了.
  3、错误有两个方面:一是所有公文都一概传阅,就失去了“公文分办”这一环节的意义.之所以分办,就是为了根据公文内容使公文的传递和办理更具有目的性和实效性.不分内容一概传阅,无疑增加了文件阅办的环节,拖慢了节奏,拉长了时间,对一些工作业务不相关的领导而言是浪费了时间和精力,对真正需要阅办的领导而言则是增加了等待的时间.更何况,有一些有保密要求的文件,不相关的人(哪怕是领导)阅文本身就违反保密规定.二是不管分办不分办,文件请领导自行传阅,这也是违规的.文件的传阅应该由专门的文秘人员来负责,一位领导阅办完成后及时收回再送另一位领导.文件在领导之间自行传阅这有个专门的说法叫“文件横传”,这种“横传”容易使文秘人员失去对文件阅办的管理和控制,甚至不知道文件传到哪里去了.如果是机密文件的话,这样的文件横传很可能导致文件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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