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了八千块钱信用卡未还能构成刑事犯罪吗
网友回答
持卡人透支信用卡不还,银行可以依法起诉,如果符合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欠款项就是属于恶意透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立案。 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欠款项。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而导致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第二,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犯罪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第三,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第四,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