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12年特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改内容包括: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人数由800人

发布时间:2020-07-26 03:37:59

对2012年特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改内容包括: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人数由800人增至1200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特区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的代表、乡议局的代表、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共四大界别人士组成,行政长官人选最终由选举委员会委员投票选举产生。材料体现的民主原则是①平等的原则②广泛性的原则③真实性的原则④少数服从多数原则A.①②B.②③C.①③D.①④

网友回答

D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