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中国公民孙某从其任职的公司取得限制性股票50000股,在获得限制性股票时支付了50000元,该批股票进行股票登记日的收盘价为4元/股。

发布时间:2021-01-10 20:29:00

1.[]2013年6月,中国公民孙某从其任职的公司取得限制性股票50000股,在获得限制性股票时支付了50000元,该批股票进行股票登记日的收盘价为4元/股。按照约定的时间,2014年9月30日解禁10000股,当天该股票收盘价7.5元/股。在不考虑其他费用的情况下,解禁时孙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元。A.3490 B.3750 C.3785 D.3790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4+7.5)÷2×10000-50000×(10000÷50000)=47500(元)应纳个税=(47500÷12×10%-105)×12=3490(元)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