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下列说法不违背物权的基本原则的有(  )。A.甲、乙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设定了新的物权种类B.甲、乙共有一套房子,所以该房子上存在两个所

发布时间:2021-01-07 20:55:59

1.[]根据《物权法》,下列说法不违背物权的基本原则的有(  )。A.甲、乙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设定了新的物权种类 B.甲、乙共有一套房子,所以该房子上存在两个所有权 C.甲、乙签订动产质押合同,约定质权在合同签订时设立 D.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幅名人字画(非文物)出售给乙,但尚未交付,第二天甲将这幅字画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且当场进行了交付,乙不可以要求丙返还字画E.甲、乙按份共有一套商品房,但是房产证上登记人为甲,甲未经乙的同意,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且办理了登记,乙不可以要求丙返还房屋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DE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所以选项A错误。共有是共有人共同对一个标的物享有一个所有权,而不是两个所有权。所以选项B错误。质权成立的标志是出质人交付质物。所以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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