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官吏受贿枉法者,赃一贯以下杖刑七十,每五贯加一等,至八十绞;监守自盗仓库钱粮等物者,赃一贯以下杖刑八十,至四十贯斩;官吏贪污至六十两银子以上者枭首示众,并处以剥皮之刑”

发布时间:2021-01-08 14:59:28

材料一? ”官吏受贿枉法者,赃一贯以下杖刑七十,每五贯加一等,至八十绞;监守自盗仓库钱粮等物者,赃一贯以下杖刑八十,至四十贯斩;官吏贪污至六十两银子以上者枭首示众,并处以剥皮之刑”。
——摘自《大明律》
材料二? 都察御史”专纠百官,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下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成作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葺、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饬。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黜陟。大狱重囚,无鞠于外朝,皆刑部考察大理谳平之。其奉敕内地,附循外地,各专行敕行其事”。
——摘自《明史.职官志二》
材料三? 嘉靖41年(1562年)(内阁首辅大臣)(严)嵩垮被抄,出金三十万两,银二十万两……。
——摘自《明史》
(1)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明朝整顿吏治的措施(6分)及目的。(4分)
(2)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明朝整顿吏治的措施。(5分)
 

网友回答

(答案→)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尊重材料是做对历史题目的唯一秘籍。
(1)材料一中的“吏受贿枉法者,赃一贯以下杖刑七十、官吏贪污至六十两银子以上者枭首示众,并处以剥皮之刑”足以证明明朝整顿吏治的措施是制定法律,实行严刑峻法。而材料一中的“都察御史”专纠百官,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下耳目风纪之司,则是明朝整顿吏治的另一个措施,设有专门行使监督职权的机构——都察院。目的当然是维护封建统治。
(2)明朝整顿吏治的措施的积极作用也是很明显的,例如,措施具体、全面,对巩固统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特别是并为后世所借鉴。但是措施再严格,整体的制度只要不改变,在君主专制制度下,其政治制度是一种典型的人治,而非“法治”,所以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官员腐败问题,所以也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达到整顿吏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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