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减免税车辆,因改变用途或使用性质而使减免税条件消灭的情况,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

发布时间:2021-01-07 19:07:25

1.[]对于减免税车辆,因改变用途或使用性质而使减免税条件消灭的情况,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税率 B.计税价格为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一定比例 C.未满一年的应税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D.对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按照应纳税额减去已缴税金后的余额补征车辆购置税,多缴(即两者相抵后为负数)的予以退税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对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按照应纳税额减去已缴税金后的余额补征车辆购置税,多缴(即两者相抵后为负数)的不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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