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14年1月1日开始自行建造一条生产线。由于该生产线符合国家部门政策,因此政府给予其200万元的建造补贴款;为建造该项生

发布时间:2020-12-16 17:14:12

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14年1月1日开始自行建造一条生产线。由于该生产线符合国家部门政策,因此政府给予其200万元的建造补贴款;为建造该项生产线占用一笔专门借款,该借款为2013年1月1日借入,本金为1000万元,年利率为10%,期限为5年;2014年1月1日为建造该项生产线发生支出800万元,其中占用政府补助100万元,占用专门借款700万元;除此之外,建造工程领用一批自产应税消费品,产品成本3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允价值为5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10%。假定2014年没有发生其他支出,该生产线预计2015年10月31日完工,不考虑专门借款闲置资金的收益等因素。则2014年年末甲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余额为( )万元。A.925 B.935 C.1050 D.943.5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取得的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应记入递延收益,实际占用的部分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专门借款占用的本金应计入在建工程,专门借款全年的利息费用均应资本化,不能仅考虑被占用部分的利息费用;领用自产应税消费品,按产品的成本和消费税金额计入在建工程。因此2014年年末甲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余额=100+700+1000×10%+30+50×10%=9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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