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婚后贷款要离婚债务怎么分割

发布时间:2021-03-07 23:45:42

新婚姻法关于婚后贷款要离婚债务怎么分割

网友回答

婚姻法关于婚后还贷,是更保护女方利益的,因为新婚姻法明确了共同还贷方可以得到房产增值部分,其实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和以前唯一的区别,就是明确了一方婚前首付,婚后的共同还贷方将拥有她(他)【还贷款额度对应的增值部分】,而在“解释三”出台以前,共同还贷房方只能得到还款额度,而得不到增值部分。 很明显,新婚姻法解释三,较之于以前(还贷方只能得到还贷额度,无权享受房产增值),更保护女方的利益。 有的女性太想当然了,你们以为以前的婚姻法是咋样的?——比新法对女性有利?? 看一个真实案例: 案例:(原婚姻法) 原告金梅诉称:与徐辉于2004年10月结婚,婚前徐辉曾买下塘沽某小区一套120平方米房产,总价28万元(首付10万元,银行按揭贷款18万元)。婚后,夫妻双方一直用共同存款偿还银行贷款。今年3月,因夫妻感情不和,金梅向法院提请离婚。经房产评估,目前自家房产价值已升至67万余元。金梅认为,该房目前的价值减去10万元首付和夫妻俩已偿还的9万元银行贷款,其他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法院予以分割。 被告徐辉辩称:同意离婚,但房产是结婚前自己付的首付款,房产证上名字也是自己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房子是否升值,原告均没有权利分割。 法院审理认为:此案诉争的房产为被告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原被告在婚后没有对房屋所有权达成新的约定,即使原告金梅参与共同按揭还款,也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后,金梅仅能够对已付购房款的原价及利息提出返还,而不能对婚前按揭房升值产生的孳息主张权利。 据此,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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