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3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销商品一批,商品不含税售价为300万元。由于成批销售,给

发布时间:2021-01-08 01:19:34

1.[]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3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销商品一批,商品不含税售价为300万元。由于成批销售,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销售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乙公司于3月9日付清货款,甲公司收到的款项为(  )万元。A.351 B.309.582 C.315.9 D.310.5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收入的确认。收到的账款=300×(1-10%)×(1+17%)-300×(1-10%)×2%=310.5(万元)。?商业折扣是发生在确认收人之前的,所以确认的应收账款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即不含税售价×(1-商业折扣率)×(1+增值税税率)=300×(1-10%)×(1+17%)=315.9(万元);确认之后发生了现金折扣,则要确认现金折扣金额一确认的不含税价款×现金折扣率=300×(1-10%)×2%=5.4(万元);则实际的收到款项=确认的应收账款-确认的现金折扣=315.9-5.4=3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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