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A建筑工程公司与乙市B钢铁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但此合同侵害了国家的利益。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提请甲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并达成仲裁

发布时间:2021-01-09 23:08:07

1.[]甲市A建筑工程公司与乙市B钢铁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但此合同侵害了国家的利益。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提请甲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并达成仲裁协议。”后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A公司向乙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B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公司向乙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市某区人民法院应当( )。A.裁定不予受理 B.裁定驳回起诉 C.将此案移交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D.受理并依法审理此案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本题中,该合同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合同无效。合同无效,不影响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的方法条款的效力,其中的仲裁条款依然有效。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诉讼,或裁或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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