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科大学医学专业本科生2015年7月毕业后应聘到三级医院从事临床工作,同年12月擅自另行开设诊所独立行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其行为属

发布时间:2021-01-11 14:17:36

1.[]某医科大学医学专业本科生2015年7月毕业后应聘到三级医院从事临床工作,同年12月擅自另行开设诊所独立行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其行为属于A.未取得医师资格非法行医 B.个体行医 C.多点执业 D.执业助理医师行医E.未办理手续非法行医ABCDE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医师资格取得并开展执业活动,必须把握两点:笫一,一个人通过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表现形式可以是一种书面证明。第二,取得了医师资格的公民,要从事医师职业,还要依法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只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才能成为执业医师。不具有医师资格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诊疗活动,否则即为非法行医。该医学专业本科生未取得执业证书,便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而且擅自另开诊所独立行医,该行为属于未取得医师资格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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