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成本280000元,支付往返运杂费2000元,乙公司收取

发布时间:2021-01-08 00:20:48

1.[]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成本280000元,支付往返运杂费2000元,乙公司收取的加工费为20000元(不含税),并向甲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75000元。甲公司收回该批商品后用于连续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为(  )元。A.377000 B.300000 C.302000 D.375000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甲公司收回该批商品后用于连续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所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材料成本+加工费+运杂费=280000+2000+20000=3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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