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运输企业(营改增后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发生以下经营业务:为某化工企业提供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456000元、收取装卸搬运费1

发布时间:2021-01-10 20:09:28

1.[]某运输企业(营改增后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发生以下经营业务:为某化工企业提供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456000元、收取装卸搬运费12000元;将5号运输船舶以“期租”方式出租给A公司,租期1年,10月份收取租金250000元;将8号运输船舶以“光租”方式出租给B公司,租期3个月,10月份收取租金60000元。该运输企业10月份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 )元。(上述收入均为不含税收入,且该运输公司均予以分别核算)A.89180 B.88580 C.78980 D.81980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装卸搬运属于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的税率;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适用11%的税率;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适用17%的税率。该运输企业10月份应确认销项税=(456000+250000)×11%+12000×6%+60000×17%=88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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