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一年,但约定甲或乙方停止租房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当时的意思,是届满前的两个月考虑时间现在如果对方据此提出解约,
网友回答
【答案】 我认为算违约,毕竟承租方没有住满租期.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只是让房东有个准备(比如找个时间双方做交接,重新发布出租信息等等),但不能掩盖承租方违约的事实,反之一样.
如果合同中都有此条款,承租方都以这条作为提前退租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理由,那房东的利益如何保护?那任何人都可以堂而皇之的违约了,那不乱套了吗. 追问: 房东据此解约,房客怎办 追答: 按我的理解,房东应该双倍退还押金(押金大都是一个月的租金,不知道你们那里是如何界定的)。 追问: 没约定违约惩罚呀 追答: 这只能说是合同签的不严谨,如果按你们签的合同说的话,那就是双方说一下就行了,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这真的是不合理的,守约方凭什么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凭什么要吃哑巴亏?公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