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3年9月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发票已经开出,商品已经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但此时得知对方企业在一次交易中发生重大损失,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

发布时间:2021-01-10 22:06:54

1.[]甲公司2013年9月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发票已经开出,商品已经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但此时得知对方企业在一次交易中发生重大损失,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为此甲公司本月未确认收入,这一做法体现了( )要求。A.实质重于形式 B.重要性 C.谨慎性 D.相关性E.可理解性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实质重于形式要求必须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核算,而不应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从法律形式看,甲公司增值税发票已经开出,商品已经发出,已经办妥托收手续,应该确认收入。但从经济实质看,对方企业在一次交易中发生重大损失,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所以,甲公司本月不确认收入。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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