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责令改

发布时间:2021-04-09 10:48:12

题目类型:[多选] 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关证券业务许可。
A、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证券公司以证券经纪客户的资产提供融资或担保
B、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违反规定动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C、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或者未在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中载入规定的必备条款
D、推荐的产品或者服务与所了解的客户情况不相适应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 A,B
试题难度:★★☆
参考解析: 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关证券业务许可。(1)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指使、协助、接受证券公司以证券经纪客户的资产提供融资或者担保。(2)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违反规定动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3)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违反规定动用客户的资金和证券的申请、指令予以同意、执行。(4)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现客户资金和证券被违法动用而未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故选择A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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