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与甲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乙材料供应商,随后,该施工单位向乙材料供应商索要货款支付给甲供应商。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下

发布时间:2021-01-09 22:50:18

1.[]某施工单位与甲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乙材料供应商,随后,该施工单位向乙材料供应商索要货款支付给甲供应商。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施工单位向甲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B.施工单位向乙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C.甲、乙供应商之间原本没有债的关系 D.乙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无因管理之债E.乙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CE
参考解析:本题旨在区分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之间的关系。任何合同关系的设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关系,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因此,选项B错误。由于本题不存在无因管理,也不形成无因之债,选项D错误。乙供应商获得货款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故选项A、C、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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