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家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永和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公司以欺骗方式出具了虚假出资证明。永和公司成立后,丙公司以永和公司的名义向B银行借款10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1-07 21:58:23

1.[]甲、乙、丙三家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永和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公司以欺骗方式出具了虚假出资证明。永和公司成立后,丙公司以永和公司的名义向B银行借款100万元,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后永和公司严重亏损无力偿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银行只能要求永和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偿还债务 B.B银行可以要求丙公司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B银行可以要求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甲公司和乙公司不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银行可以要求丙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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