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解除(1)案例背景2014年1月5日,B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以下简称B建筑公司)与A机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以下

发布时间:2021-01-10 09:10:54

1.[问答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解除 (1)案例背景 2014年1月5日,B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以下简称B建筑公司)与A机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以下简称A机电公司)签订了一份工厂厂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约定:“承包人B建筑公司根据发包人A机电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其建造一座2000平方米的厂房,承包方式为承包方包工包料,建设工程价款依照工程进度支付。”该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A机电公司多次拖延给付工程进度款于B建筑公司,导致工程进度缓慢。B建筑公司多次以书面形式向A机电公司催付工程款项,但A机电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工程款。B建筑公司于是向A机电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A机电公司未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自己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义务,请求一审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A机电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2)争议问题 1)B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能否获得法院支持?2)违约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有哪些?3)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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