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甲公司决定分立出乙公司单独经营。甲公司原有负债5000万元,债权人主要包括丙银行、供货商丁公司和其他一些小债权人。在分立协议中,甲、乙

发布时间:2021-01-07 21:01:39

1.[]2013年4月,甲公司决定分立出乙公司单独经营。甲公司原有负债5000万元,债权人主要包括丙银行、供货商丁公司和其他一些小债权人。在分立协议中,甲、乙公司约定:原甲公司债务中,对丁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出的乙公司承担,其余债务由甲公司承担,该债务分担安排经过了丁公司的认可,但未通知丙银行和其他小债权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丁公司有权要求甲、乙连带清偿其债务 B.丁公司无权要求甲、乙连带清偿其债务 C.丙银行有权要求甲、乙连带清偿其债务 D.小债权人有权要求甲、乙连带清偿其债务E.甲、乙公司不得对债务分担作出约定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分立。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本题中,由于债权人丁公司认可了债务分担安排,因此不能再要求甲、乙公司连带清偿其债务。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小债权人和丙银行由于没有认可该协议,因此可以要求分立后的甲、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选项C、D正确。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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