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4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

发布时间:2021-01-10 21:02:11

1.[]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4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选项的表述错误的有( )。A.该决议有效,因其已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B.该决议可撤销,因丁中途退席使董事会的表决方式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C.该决议无效,因丁中途退席使董事会的表决方式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D.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股东大会的最终意见E.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监事会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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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CDE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董事会的决议。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本题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导致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违法。另外,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属于可撤销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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