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短期借款”会计科目的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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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借款到期还本金18000利息1200会计分录为: 借: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18000 其他支出1200 贷:银行存款19200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2]22号) “2001 短期借款”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支付短期借款利息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归还短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