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淀粉、酒花列入农产品征税范围么】

发布时间:2021-03-20 20:14:48

淀粉、酒花列入农产品征税范围么

网友回答

淀粉、酒花都不属于农产品.
  有文件为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以下简称《范围》)涉及的有关事项细化如下(以下序数对应《范围》中的序数):
  一、种植业类
  (一)粮食初加工.
  1.小麦初加工.
  《范围》规定的小麦初加工产品还包括麸皮、麦糠、麦仁.
  2.稻米初加工.
  《范围》规定的稻米初加工产品还包括稻糠(砻糠、米糠和统糠).
  4.薯类初加工.
  《范围》规定的薯类初加工产品还包括变性淀粉以外的薯类淀粉.
  *薯类淀粉生产企业需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且年产量在一万吨以上.
  6.其他类粮食初加工.
  《范围》规定的杂粮还包括大麦、糯米、青稞、芝麻、核桃;相应的初加工产品还包括大麦芽、糯米粉、青稞粉、芝麻粉、核桃粉.
  (三)园艺植物初加工.
  2.水果初加工.
  《范围》规定的新鲜水果包括番茄.
  (四)油料植物初加工.
  《范围》规定的粮食副产品还包括玉米胚芽、小麦胚芽.
  (五)糖料植物初加工.
  《范围》规定的甜菊又名甜叶菊.
  (八)纤维植物初加工.
  2.麻类初加工.
  《范围》规定的麻类作物还包括芦苇.
  3.蚕茧初加工.
  《范围》规定的蚕包括蚕茧,生丝包括厂丝.
  二、畜牧业类
  (一)畜禽类初加工.
  1.肉类初加工.
  《范围》规定的肉类初加工产品还包括火腿等风干肉、猪牛羊杂骨.
  三、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  财税〔2008〕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各地财政、税务机关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反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内的项目进行调整和修订.  附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pdf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  (2008 年版)  一、种植业类
  (一)粮食初加工  1.小麦初加工.
通过对小麦进行清理、配麦、磨粉、筛理、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小麦面粉及各种专用粉.  2.稻米初加工.
通过对稻谷进行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具体包括大米、蒸谷米.  3.玉米初加工.通过对玉米籽粒进行清理、浸泡、粉碎、分离、脱水、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生产的玉米粉、玉米碴、玉米片等;鲜嫩玉米经筛选、脱皮、洗涤、速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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