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法》及《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以书面形式事先告知纳税人有关事项,其中包括(  )。A.纳税人提出陈述

发布时间:2021-01-07 19:44:27

1.[]根据《行政处罚法》及《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以书面形式事先告知纳税人有关事项,其中包括(  )。A.纳税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以及不按期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 B.税务机关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和性质,以及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文件依据 C.税务机关据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全部证据材料的名称与数量、法律理由及依据 D.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及其途径、期限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有权申请执法人员回避,有权为自己辩解、陈述事实并提出证据,有权依法要求举行听证等)。(或者,《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51条的规定:拟对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的,向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和性质;②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③拟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④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⑤告知书的文号、制作日期、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⑥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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