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A.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

发布时间:2020-11-29 22:12:48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A.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B.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C.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D.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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