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

发布时间:2020-07-26 19:32:14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并将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①保障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③推进依法治国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A.①②③B.①②④C.②③④D.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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