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于2006年1月10日借款给王六甲人民币1.2万元,期限一年,双方约定年利率30,期满本息一并还

发布时间:2021-03-11 16:43:48

王春于2006年1月10日借款给王六甲人民币1.2万元,期限一年,双方约定年利率30,期满本息一并还清。王春为5分

网友回答

1:不违法 2: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仍然有效,自2007年7月10日到2009年7月10。 3: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合同延期并未经担保人同意,所以其担保期间并不随之延长。 4: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依据这个标准,查查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自己计算。 5:当然可以请求违约金 如有其它疑问,可直接用站内信息联系本人,免费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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