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的债务,以自有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甲公司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

发布时间:2021-01-10 21:17:44

1.[]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的债务,以自有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甲公司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仍然清偿了乙公司的债务。清偿债务时,该机器设备价值5万元。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公司的清偿行为无效 B.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清偿行为 C.该机器设备属于破产财产 D.乙公司仍可以申报债权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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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个别清偿中撤销权的行使。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据此可知,本题中,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清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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