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社区居委会报名参加的选举(副主任),选举后把我调到别的社区工作.请问?这符合选举法吗?
网友回答
【答案】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法规定:
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但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自己颁布的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很多地方居委会选举办法也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直接任免居委会成员.你应该查阅你们当地颁布的相关法规,看上级的做法符不符合规定.
不过,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居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后在任期内被上级党工委、街道办任免、调任在各地是非常常见的事情;很多地方党工委街道办甚至直接任免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可见,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选举办法的执行并不好.你要非要较真的话也许可以改变你被调任其他社区的这一结果,但要衡量这样做会带来什么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