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选举法】...下去么?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第十五条选举村民...

发布时间:2021-03-20 23:21:36

村干部选举不组半数票 会一直持续下去么?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五条规定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黑字部分说 是半数以上才算当选,那如果 几名候选人中一直都没有超过半数以上的,会一直选 还是经过几次选举之后 票数最多的当算?

网友回答

【答案】 你所说的是关于选举法的问题,不管是那一级选举,村一级也是这样,候选人要当选,必须超过参加选举代表(村民)的半数票,选举方有效,如果全部超过半数,从高到低确定当选人。如果全部没有超过半票,选举失败,必须重新选举,连续三次选举没有成功,重新提出候选人重新选举;如果候选人中有一个或几个没有过半数,那么没有过半数的重新选举,连续三次没有过半数,选举失败,缺乏的当先人需重新提出候选人,重新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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