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情形准予确认为损失在税前扣除的有()。A.被投资方财务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清算期已达5年的股权投资B.金额小于清收

发布时间:2021-01-10 20:41:25

1.[]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情形准予确认为损失在税前扣除的有( )。A.被投资方财务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清算期已达5年的股权投资 B.金额小于清收成本的小额逾期应收账款 C.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鉴定证明的单项金额10万元以下的存货损失 D.金融企业银行卡透支额50万元,追索3年仍无法收回E.抵押资产未按期赎回而被拍卖,变卖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部分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CE
参考解析:对于A的相关规定是被投资方财务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清算期已达3年的股权投资;对于B的相关规定是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对于C的相关规定是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下或10万元以下)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对于D,银行卡透支,余额超过2万以上,应该是持卡人资不抵债、破产、关闭、死亡、资产清偿后仍无法偿清的部分,或诉讼或仲裁并强制执行后仍无法收回的,才允许税前扣除;对于E,企业由于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其账面净值大于变卖价值的差额部分,依据拍卖或变卖证明,认定为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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