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婚后有一儿一女,共有一套房产,二人离异后,甲与丙结婚结婚生子,此房产是否和丙无关?

发布时间:2019-09-02 19:17:44

甲与乙婚后有一儿一女,共有一套房产,二人离异后,甲与丙结婚结婚生子,此房产是否和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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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甲乙离婚后,房产归甲所有。甲与丙再婚,房产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与丙无关。2,如果甲去世:(1)甲立遗嘱,房产由丙继承,由丙可以依遗嘱,取得房产所有权。(2)甲未立遗嘱,则丙可以作为配偶,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甲配偶)的身份继承甲的遗产。遗产包括甲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丙依然可以取得房产部分所有权。3,相关规定:(1)《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2)《继承法》规定: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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