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案例:我国某贸易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货物一批,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为2001年6月,D/P支付方式付款

发布时间:2019-09-02 02:02:46

国际结算案例:我国某贸易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货物一批,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为2001年6月,D/P支付方式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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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应由代收行和买家承担.因为在D/P付款方式下,代收行只有凭买方付款后才能交出托收单据,而代收行私自同意给买方便利,在未收到买方货款的前提下放单,违背了托收的基本要求,因此要承担最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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