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廉租房怎么申请?

发布时间:2019-09-01 05:14:45

柳州廉租房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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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答复如下: 一、每年四月份、九月份为廉租住房申请集中受理时间。 二、申请廉租住房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柳州市市区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我市低收入标准以下(人均月收入600元以下含6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包括自有私房、已购房改房、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集资房、承租的市直管公房)。 4、家庭成员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三、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程序为: 1、申请人持书面申请报告、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居住地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市居民低收入认定表》,向其领取低保金或低收入认定部门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柳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如有孤老、孤儿、优抚对象、重度残疾、患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相关情况的,还应提交有关证明;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入户调查和初审,申请人及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城区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街道办事处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进行复查核实,完成复核后报市建设委员会审批; 3、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市建设委员会在《柳州日报》、市建委网站、市建委公告栏等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给予保障; 4、对申请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予以应保尽保,对于已申请符合实物配租的家庭户数超过当次拟分配名额的,先安排政策规定予以优先照顾的家庭,剩下的由市建设委员会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当次分配家庭,落选家庭排队轮候,下次分配时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分配。 四、申请租金核减的家庭向其所承租房屋的辖区房管所提出申请,经辖区房管所审核,并在房屋所在地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登记备案后予以保障。 请您比照上述条件,看是否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如有不明之处,可致电我委咨询,联系电话:0772-2825278. 以上是去年10月份的回复,这里有个今年2月份的回复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成员(包括单身)均具有本市市区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已获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救助;3、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亲属居住者)或承租的公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承租公有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申请租金核减的除外)。请你比照上述条件的有关规定,如条件符合,可在每年4月或9月份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尚有不明之处,可向我住建委咨询,联系电话:282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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