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质的废液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26 12:18:37

放射性物质的废液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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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三废”处理效果的评价指标:一是浓缩倍数;二是去污倍数或净化倍数。(1)浓缩倍数:放射性废物的原有体积与处理后放射性浓集物体积之比。浓缩倍数越大,说明浓缩后的体积越小,贮存也就越经济、越安全。(2)去污倍数或净化倍数:放射性废物的原有放射性浓度与处理后的剩余放射性浓度之比。去污倍数越大,说明处理后废物中剩余放射性浓度越低,排放、贮存就越安全。2.放射性废液的处理(1)稀释排放:低活度的放射性废水,稀释至限值以下排入下水道。(2)放置衰变:对于短半衰期的低活度放射性废液,放置10个半衰期后,作一般废液排放。(3)浓缩贮存:对于长半衰期高活度的废液,以化学沉淀、离子交换、蒸发等方法,将放射性物质浓集,缩小体积,以利长期贮存。(4)固化贮存:经浓缩处理后的放射性残渣,可与水泥、沥青等融合成固态废物,再以贮存。3.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理:主要有放置衰变和压缩贮存等方法。 4.放射性废气的处理:主要有稀释排放和净化排放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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