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界定

发布时间:2019-09-17 12:35:40

朋友家的孩子害怕一个女生,并且一听到她的名字就紧张害怕,因此部分同学就抓住孩子这个心理弱点,见了我就喊这个同学的名字吓孩子,而且从三年级第一学期至五年级第二学期竟成为常态,还扩大波及到小饭桌部分同学之间。孩子班里57位同学,除去他自己和那位女生,竟有31名同学经常拿他开涮取乐,占全班总人数的57%,外加小饭桌一天也有20余人人次拿他开涮。找班主任帮助解决,也没有引起班主任的重视,很少过问他的求助,他找家人诉苦,家人也没当回事,实质上心理处于崩溃的状态,厌学情绪达到了顶峰,甚至产生了跳楼自杀的念头。现在已经将近3年了,后来孩子姥爷重视了起来,先后数次找原班主任,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校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区教育局,现任班主任反映,要求彻底解决。实质上对此事双方认识上虽有分歧,但所找到的人都做了工作,但至今没有制止到位。请问各位专家,这个问题到底算不算欺凌?!请尽快回复,谢谢!


推荐回答

这就是教育部门不作为。

不行就上法院呗,将涉事的老师、学生及其家长、相关责任领导全都告上法院,如果法院不受理,可以直接告校领导和教育部门不作为

校园欺凌是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1]  ,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校园欺凌分为单人实施的暴力,少数人数暴力,和多人 实施暴力。实施环境地区多为校园周边或人少僻静处,甚至是明目张胆的在校园公共区域进行欺凌。

这是精神欺凌比身体还要严重,这是教育部门的严重失职。

这个呀,实际没法解决。讲理当然能讲出来,可是你怎么惩罚相关的孩子?法律认定未成年孩子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不是开玩笑,这是真的。未成年把房盖掀了都无罪,这不是我说的,法律就是这样认为的。

    你这个只能是自己找办法,没什么公理好讲。 推荐办法是给孩子换个学校。因为可能是学校的位置不利于孩子。 

就没有界定

这根需要具体讨论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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